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立项批准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2. 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设计交底记录等。
3. 施工许可文件:包括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等。
4. 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日志、施工记录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等。
5. 材料设备检验报告:包括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
6. 施工过程检验报告: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报告、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
7. 施工监理报告:包括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监理报告、监理日志等。
8. 工程结算文件:包括工程结算书、工程变更签证、材料设备结算单等。
9. 验收申请报告: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名单等。
10. 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照片、视频等。
建设单位应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以便工程竣工验收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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