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要求实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课程管理。
1. 国家课程:这是国家统一规定的课程,具有强制性、普遍性,是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课程。国家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
2. 地方课程:这是根据国家课程的基本要求,结合地方经济、文化、社会发展需要而开发的课程。地方课程强调地方特色,如地方的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资源特色等。
3. 学校课程:这是学校根据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基本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发展需要而开发的课程。学校课程强调学校的特色和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这样的课程设置,旨在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多样化需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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