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考录取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志愿优先原则: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选择填报志愿,招生学校按照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2. 分数优先原则:在志愿优先的基础上,按照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3. 平行志愿原则:在部分批次中,实行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即考生填报多个平行志愿,录取时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检索每个志愿。
4. 政策照顾原则:对于符合相关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如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等,在录取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5. 特长生录取原则:对于具有艺术、体育等特长生,学校可以按照特长生的录取规则进行单独录取。
6. 招生计划执行原则: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7. 公示原则:录取结果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具体到每个批次和学校的录取原则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考生和家长关注当年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发布的最新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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