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074-2012)的相关规定,出地面人防口部与建筑间距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人防口部应设置在建筑物的一侧,且与人防口部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以下规定:
(1)对于一、二级人防工程,不应小于5米;
(2)对于三级人防工程,不应小于3米;
(3)对于四级人防工程,不应小于2米。
2. 人防口部上方应设置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与建筑物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以下规定:
(1)对于一、二级人防工程,不应小于5米;
(2)对于三级人防工程,不应小于3米;
(3)对于四级人防工程,不应小于2米。
3. 人防口部与相邻建筑物之间应设置防火分隔设施,防火分隔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4. 人防口部应设置在便于疏散、救援和消防车辆通行的位置。
5. 人防口部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
(1)对于一、二级人防工程,不应小于15米;
(2)对于三级人防工程,不应小于10米;
(3)对于四级人防工程,不应小于5米。
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设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进行综合考虑。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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