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部门公文写作中,“呈”、“发”、“函”这三个词分别具有以下含义:
1. 呈:
指的是向上级机关或领导提交文件或报告的行为。通常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请示事项或报告情况。
例如:“现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呈报上级领导审阅。”
2. 发:
指的是向下级机关或相关人员发送文件或通知的行为。通常用于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传达指示、要求或通知事项。
例如:“现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发至各相关部门。”
3. 函:
指的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
函可以分为公函和便函两种。公函是正式的函件,用于正式的商洽和请求;便函是非正式的函件,用于日常的沟通和联系。
例如:“我单位拟与贵单位合作开展某项目,特此函商。”
这三个词在公文写作中具有明确的用途和规范,有助于保持公文的正式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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