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监护类型的填写,通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监护类型及其填写方法:
1. 父母监护:
如果留守儿童的父母均健在且能够履行监护职责,则填写“父母监护”。
2. 单亲监护:
如果留守儿童的父母一方健在且能够履行监护职责,则填写“单亲监护”,并注明是父亲或母亲。
3. 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
如果留守儿童的父母因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祖父母(外祖父母)愿意并能够履行监护职责,则填写“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
4. 其他亲属监护:
如果留守儿童的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其他亲属(如叔叔、阿姨、舅舅等)愿意并能够履行监护职责,则填写“其他亲属监护”,并注明具体亲属关系。
5. 委托监护:
如果留守儿童的父母因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无法找到合适的亲属监护,可以委托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个人或组织进行监护,则填写“委托监护”,并注明受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6. 政府监护:
在特殊情况下,如父母均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其他亲属或组织也无法承担监护责任,政府将承担监护职责,则填写“政府监护”。
填写时,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监护类型,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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