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土壤的I0类和I1类划分,通常是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的分类。以下是根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进行的划分:
1. I0类:
I0类土壤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茶园、牧场和其他保护地区的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保持自然背景水平。
I0类土壤的质量标准如下:
铅(Pb)≤ 10mg/kg
汞(Hg)≤ 0.3mg/kg
镉(Cd)≤ 0.3mg/kg
砷(As)≤ 10mg/kg
氰化物(CN-)≤ 5mg/kg
挥发性酚(C6H5OH)≤ 0.5mg/kg
六价铬(Cr6+)≤ 2mg/kg
铬(Cr3+)≤ 100mg/kg
硫化氢(H2S)≤ 0.3mg/m3
2. I1类:
I1类土壤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保持自然背景水平。
I1类土壤的质量标准如下:
铅(Pb)≤ 100mg/kg
汞(Hg)≤ 0.5mg/kg
镉(Cd)≤ 0.5mg/kg
砷(As)≤ 20mg/kg
氰化物(CN-)≤ 10mg/kg
挥发性酚(C6H5OH)≤ 2mg/kg
六价铬(Cr6+)≤ 5mg/kg
铬(Cr3+)≤ 300mg/kg
硫化氢(H2S)≤ 0.3mg/m3
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国家环保政策、地方环境保护法规或具体项目要求进行调整。在实际应用中,应参照最新的相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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