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职工利益的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工会会员应当是本单位的职工,但并不是说工会成员必须是“自有员工”。
自有员工通常指的是直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而工会会员则可以包括以下几类:
1. 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
2. 实习生、培训生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3. 与企业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4. 非全日制用工、季节性用工等灵活就业的职工。
工会成员应当是本单位的职工,但不限于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自有员工。工会旨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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