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宅基地申请流程及条件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无宅基地的村民;
(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符合分户条件未分户的;
(4)因自然灾害、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原有宅基地严重损毁、失去居住条件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以下情况不予批准宅基地:
(1)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
(2)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要求的;
(3)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的;
(4)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法律法规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二、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村民向所在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村委会审核:村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
3. 公示:村委会将审核通过的宅基地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 县级审批:公示期满后,村委会将申请材料报送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批。
5. 审批结果: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
6. 办理土地登记:村民根据审批意见,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7. 领取宅基地使用权证:村民领取宅基地使用权证,并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具体申请流程和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村民在申请前咨询当地村委会或自然资源部门。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