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权法中,动产交付是转移动产物权的重要环节。动产交付的方式多样,每种方式都有其特点和适用场景。以下将针对物权法动产交付的常见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一、动产交付的方式有哪些?
动产交付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 现实交付:动产物权的转移以实际交付动产为标志。
- 简易交付:在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 指示交付:转让人将标的物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物的实际交付。
- 占有改定: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订立合同,约定由转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而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以代替物的实际交付。
二、动产交付中常见的疑问解答
1. 动产交付是否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动产交付通常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除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登记。例如,车辆、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其所有权转移需要依法办理登记。
2. 动产交付后,原权利人是否丧失对动产的占有?
动产交付后,原权利人通常丧失对动产的占有。但如果交付是基于占有改定的方式,原权利人仍然保留对动产的占有,但此时受让人取得了间接占有。
3. 动产交付中的占有改定是否适用于所有动产?
占有改定主要适用于某些特殊动产,如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以及一些价值较高且不便实际转移占有的动产。对于一般动产,通常采用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等方式。
4. 动产交付中的指示交付是否需要原权利人的同意?
指示交付通常需要原权利人的同意。如果原权利人不同意,受让人无法通过指示交付获得动产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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