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需要向档案馆提交以下资料:
1. 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概况、验收时间、验收人员、验收结果等。
2. 施工许可证:证明工程合法开工的文件。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等设计图纸。
4. 施工图审查文件:包括审查意见书、审查合格证等。
5. 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
6.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等。
7. 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日志、施工记录表、施工照片等。
8. 施工质量检验报告: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9. 施工验收记录:包括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10.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验收照片等。
11. 工程变更记录: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等。
12. 竣工图:包括施工过程中对设计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13. 工程质量保修书:包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
14. 竣工结算书:包括工程结算、竣工结算等。
15. 其他相关资料:如环保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报告等。
施工单位在提交资料时,应确保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并按照档案馆的要求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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