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拟定和签发是公文处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具体程序如下:
1. 拟稿:
选题立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公文拟稿的选题。
起草文稿:由指定的起草人根据选题要求,进行调查研究,收集材料,撰写初稿。
修改完善:初稿完成后,起草人根据领导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
2. 会签:
部门会签:送审稿经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给相关部门会签。
领导会签:各部门会签完毕后,由单位领导或指定的负责人进行会签。
3. 审核:
文稿审核:由办公室或秘书部门对文稿进行审核,包括格式、内容、语言等方面。
领导审核:审核后的文稿报送给单位领导或指定的负责人进行审核。
4. 签发:
签发文稿:领导审核同意后,在文稿上签署意见和姓名,明确签发日期。
签发形式:签发可以是手工签发,也可以是电子签发。
5. 编号:
公文编号:根据单位公文编号规则,对签发的公文进行编号。
6. 登记:
登记信息:将公文的基本信息(如标题、文号、签发人等)登记在公文登记簿上。
7. 分发:
分发公文:将签发的公文按照要求分发到相关部门或个人。
8. 归档:
归档保存:公文分发后,将公文存档,以备日后查阅。
以上是公文拟定和签发的基本程序,具体操作可能因单位或地区规定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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