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律制度在我国主要分为以下四个层次,每个层次都有其特定的范围和效力:
1. 会计法律(最高层次):
范围:这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是会计法律制度中的最高层次。
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
2. 会计行政法规:
范围:由国务院制定,适用于全国范围的会计工作管理。
内容: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
3. 会计部门规章:
范围:由财政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适用于全国或者特定领域的会计工作管理。
内容:如《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
4. 地方性会计法规:
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内容:如某些地区针对特定行业或者企业制定的会计制度。
这四个层次构成了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框架,它们之间既有相互联系,又有一定的独立性。其中,会计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层次的会计法规和规章都必须遵守会计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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