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关于必须进行沉降观测的规定主要见于以下几个规范:
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该规范明确规定,对于重要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可能产生较大沉降的地基基础工程,应进行沉降观测。
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该规范在抗震设计中提到了沉降观测的要求,特别是在地震区或地基条件复杂的情况下。
3.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该规范对地基处理工程中的沉降观测也提出了要求。
4.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该规程要求,在进行基坑支护施工时,必须对支护结构进行沉降观测。
具体的沉降观测要求可能因工程类型、规模、地质条件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实际工程中,应参照相关规范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沉降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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