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建设法是指旨在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行动不便的人士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平等、方便地参与社会活动,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法律法规。
在中国,无障碍建设法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层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该法明确规定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共设施、公共交通、居住区、公共服务场所等应满足无障碍要求。该法还规定了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无障碍建设责任。
2.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行政法规,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基本原则、规划与建设、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无障碍建设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基本原则:无障碍环境建设应遵循平等、共享、实用、安全、美观的原则。
2. 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范围:包括公共设施、公共交通、居住区、公共服务场所、信息交流、公共服务、无障碍设施维护与改造等。
3. 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责任主体: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应承担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责任。
4. 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监督管理:各级政府、残疾人联合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监督管理。
5. 违法责任:对于违反无障碍建设法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障碍建设法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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