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民政工作是指在我国乡镇一级政府中,负责管理和服务社会事务的部门所承担的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社会救助:
贫困家庭的救助,包括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
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救助;
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
2. 优待抚恤:
对烈士家属、优抚对象、退伍军人等的优待抚恤;
军属、烈属的安置工作。
3.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监督等工作;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 社会事务:
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等;
红白喜事等民俗活动的管理。
5. 养老服务:
老年人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老龄事业的发展。
6. 残疾人事业:
残疾人权益保障;
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工作。
7.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救助站的建立和管理。
8. 社会组织管理:
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督;
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
9. 社区服务:
居民生活服务;
社区文化、体育活动组织。
10. 应急管理: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
这些工作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乡镇民政工作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是基层政府的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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