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结构验收是建筑工程质量保证的重要环节,施工单位在主体结构验收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工程图纸和技术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
设计变更通知单;
技术规范、标准及施工方案;
相关的设计计算书和验算书。
2. 施工记录和报告:
施工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检验报告等);
施工单位自检报告;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3. 材料与构件检验报告:
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预制构件质量检验报告;
钢筋、混凝土等主要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
4. 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报告:
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钢筋焊接、连接等试验报告;
防水、保温、隔热等特殊处理效果的试验报告。
5. 施工监测报告: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变形监测报告;
混凝土结构温度应力和收缩应力的监测报告。
6. 施工过程中的验收记录:
地基基础验收记录;
主体结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 施工质量评定资料:
施工单位对主体结构施工质量进行评定的资料;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的资料。
8. 施工合同和设计合同: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
9. 其他相关资料:
有关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有关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质量事故、返工、返修等问题的处理记录。
施工单位需确保提供的资料完整、真实、有效,以便验收机构进行审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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