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 约定竞业限制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在职期间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用人单位是有义务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这个补偿通常被称为“竞业禁止补偿”或“竞业限制补偿”。
具体补偿的标准和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行业标准来确定。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补偿标准,劳动者可以要求参照同行业、同地区、同岗位的普遍标准来支付。
在职期间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用人单位需要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这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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