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是一个多层次、多阶段、系统性的工作,它根据不同的范围和目标可以分为以下层次:
1. 国家层面:
国家总体规划:指导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空间布局的战略性规划。
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国家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 省级层面:
省级总体规划:指导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空间布局的战略性规划。
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本省主体功能定位,优化省域空间开发格局。
3. 市级层面:
市级总体规划:指导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空间布局的战略性规划。
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本市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市域空间开发格局。
4. 县级层面:
县级总体规划:指导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空间布局的战略性规划。
县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本县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县域空间开发格局。
5. 乡镇级层面:
乡镇总体规划:指导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和空间布局的战略性规划。
乡镇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本乡镇主体功能定位,优化乡镇空间开发格局。
城市规划的编制体系如下:
1. 规划编制:
国家和省级层面的规划编制,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市级、县级和乡镇级层面的规划编制,由市、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 规划审批:
国家和省级层面的规划审批,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市级、县级和乡镇级层面的规划审批,由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3. 规划实施:
国家和省级层面的规划实施,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市级、县级和乡镇级层面的规划实施,由市、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4. 规划评估:
国家和省级层面的规划评估,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
市级、县级和乡镇级层面的规划评估,由市、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
5. 规划调整:
国家和省级层面的规划调整,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市级、县级和乡镇级层面的规划调整,由市、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通过这一编制体系,城市规划可以确保各级政府在不同层次上协调一致,共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空间布局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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