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总督是中国清朝时期的一个高级地方行政长官,负责管理江南省(今江苏、安徽两省)和江西省的军政事务。两江总督的职位设立于清朝康熙年间,是清朝地方行政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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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总督的职责包括:
1. 管理两江地区的军事事务,指挥驻防军队。
2. 负责两江地区的行政事务,包括地方官员的选拔、考核、监察等。
3. 督促地方税收,管理财政。
4. 协调地方与中央的关系,执行中央政府的政策。
两江总督的权力较大,是清朝地方行政体制中的最高长官之一。历史上,许多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都曾担任过两江总督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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