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和权益法是会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时常用的两种方法,具体使用哪种方法取决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控制程度以及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之间的关系。以下是两种方法的使用情况:
1. 成本法(Cost Method):
当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也不控制被投资方时,通常采用成本法。
成本法适用于以下情况:
投资方持有的股份比例低于20%,或者虽然持股比例超过20%,但对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不具有重大影响。
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投资属于交易性质,即投资主要是为了短期获利。
2. 权益法(Equity Method):
当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控制被投资方时,通常采用权益法。
权益法适用于以下情况:
投资方持有的股份比例在20%至50%之间,对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
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投资属于长期性质,即投资主要是为了长期获利。
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之间存在特殊关系,如关联方关系等。
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的使用原则,具体应用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在中国,会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时,主要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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