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舞蹈、美术被称为艺术,主要是因为它们具有以下共同特点:
1. 创造性:艺术作品都是创作者通过独特的想象力、情感和技巧创造出来的,它们超越了现实生活的直接再现,体现了创作者的个人风格和审美追求。
2. 审美性:艺术作品旨在给人以美的享受,它们通过线条、色彩、音调、节奏等形式,激发人们的审美情感,提升人的精神境界。
3. 表现性:艺术作品是艺术家表达自己情感、思想、观念和哲学的载体。它们能够传达出创作者内心的感受,以及对外部世界的理解和感悟。
4. 情感性:艺术作品往往具有较强的情感色彩,能够引起观众的情感共鸣,使人们在欣赏过程中产生喜怒哀乐等情感体验。
5. 象征性:艺术作品常常采用象征、隐喻等手法,通过具体形象传达抽象概念,使人们在欣赏过程中产生丰富的联想和想象。
6. 普遍性:艺术作品跨越时空,具有普遍性。它们所表现的主题、情感和审美价值,能够跨越地域、文化和时代的界限,为不同背景的人所理解和欣赏。
综上所述,音乐、舞蹈、美术等艺术形式,因其具有创造性、审美性、表现性、情感性、象征性和普遍性等特点,被称为艺术。它们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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