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防震减灾工作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同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全国防震减灾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防震减灾工作。这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通信、电力、教育、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它们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参与和推进防震减灾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防震减灾工作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同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全国防震减灾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防震减灾工作。这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通信、电力、教育、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它们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参与和推进防震减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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