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教育机构:包括各类公立学校、幼儿园、教育科研机构等。
2. 医疗卫生机构:如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3. 文化机构:如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文化中心等。
4. 科技研发机构:包括各类科研所、高新技术开发中心等。
5. 社会福利机构:如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福利机构等。
6. 体育机构:如体育场馆、体育学校、体育科研机构等。
7. 公共设施管理:如公园、城市绿化、公共厕所等设施的管理单位。
8. 行政单位: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区县直属事业单位等。
9. 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学会、基金会等。
10. 其他事业单位:如气象、地震、测绘、地质勘探等。
这些事业单位按照其性质和职能,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三种类型。它们在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为市民提供公共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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