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抗震系数,在建筑抗震设计中,通常指的是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抗震设防烈度对应的抗震系数。这个系数是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等标准确定的。
根据规范,一级抗震设防烈度的抗震系数取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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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结构基本周期小于0.6秒的结构,抗震系数取0.75;
对于结构基本周期大于等于0.6秒的结构,抗震系数取0.65。
这里提到的“基本周期”是指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自振周期,是建筑物抵抗地震影响的一个重要参数。
实际设计中还需根据具体结构形式、场地条件、建筑高度等因素综合考虑,以确定最终的抗震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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