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国家安监局)是中国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国家局,其职能和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职能:
1. 监督管理:负责全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地区、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 法律法规: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
3. 事故调查:组织或参与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4. 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地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5. 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
职责:
1. 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发展战略。
2. 安全生产监管:对全国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其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3. 事故预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 事故处理: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 安全培训: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 安全科研: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国家安监局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其职能和职责的履行对于维护国家安全生产形势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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