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预防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用人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中,涉及职业健康的事项。
二、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
(一)职业健康三同时是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健康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总体设计,明确职业健康三同时的总体要求、实施步骤、责任主体和保障措施。
(三)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提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四)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纳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五)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健康三同时的相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三、职业健康三同时实施
(一)设计阶段
1.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
2. 设计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纳入主体工程设计文件。
(二)施工阶段
1.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2. 施工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三)验收阶段
1.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 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改,直至合格。
四、法律责任
(一)建设单位未履行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施工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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