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合格后,可以进行第二次送检的依据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相关标准规定:根据国家或地方的相关建筑标准,如《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等,可能会规定对于不合格的试块,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复检。
2. 规范要求:规范中通常会有关于不合格试块复检的具体要求,例如,试块不合格后,应在原条件下继续养护至规定龄期,然后进行复检。
3. 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中可能对不合格试块的复检有明确规定,如允许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复检。
4. 技术规范:某些具体的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可能允许对不合格试块进行复检。
5. 监理意见: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如果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允许进行第二次送检。
6. 专家论证: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组织专家对不合格试块进行论证,如果专家认为有必要,也可以进行复检。
7. 特殊情况:在遇到特殊情况,如原材料质量异常、施工环境变化等,可能需要复检以确定混凝土质量。
在进行第二次送检时,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试块应在原条件下继续养护至规定龄期。
复检试块的数量和尺寸应符合规范要求。
复检试块的取样和制作过程应符合规范要求。
复检结果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合格后,是否可以进行第二次送检,需要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合同以及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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