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导师通常没有权力在复试前内定研究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研究生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标准化考试和差额复试。
复试是招生过程中的一部分,目的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复试前,导师通常会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科研经历、面试表现等因素进行筛选,但这个过程应当是透明的,并接受学校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如果出现导师在复试前内定研究生的行为,这属于违规操作,违反了招生规定,是不被允许的。学校和相关部门会对此类行为进行调查,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因此,导师不能在复试前内定研究生,考生应当通过公平的选拔程序获得研究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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