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工程监理合同通常不属于承揽合同,而是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而技术服务合同则是指技术服务提供方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委托方支付相应费用的合同。房屋工程监理合同中,监理单位提供的是对房屋工程进行监督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等服务,因此它更符合技术服务合同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技术服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技术咨询合同;
2. 技术培训合同;
3. 技术中介合同;
4. 技术开发合同;
5. 技术服务合同。
因此,房屋工程监理合同属于技术服务合同,而非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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