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是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设置的,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分类科目。以下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的一些主要类别和部分具体科目:
资产类科目:
1. 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等。
2. 短期投资:短期债券、股票等。
3. 应收账款:应收的各种款项。
4. 存货:库存物资、固定资产等。
5. 固定资产:房屋、设备等。
6. 无形资产:专利、商标等。
负债类科目:
1. 短期借款:短期借款本金。
2. 应付账款:应付的各种款项。
3. 长期借款:长期借款本金。
4. 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项。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1. 实收资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2. 资本公积:资本公积。
3. 盈余公积:盈余公积。
4. 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
收入类科目:
1. 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拨款收入。
2.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业务收入。
3.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活动收入。
4. 其他收入:其他收入。
支出类科目:
1. 财政拨款支出:政府拨款支出。
2. 事业支出:事业单位业务支出。
3. 经营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活动支出。
4. 其他支出:其他支出。
净资产业务类科目:
1. 本年盈余:本年度的净收益。
2. 累计盈余:累计的净收益。
这些科目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具体使用时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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