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审计机关,其主要职能包括:
1. 审计监督:对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2. 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对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决算草案进行审计。
3. 财政收支审计:对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
4. 经济责任审计: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公共资金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5. 绩效审计:对政府投资项目、公共资金使用等经济活动进行绩效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 审计调查: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揭示问题,提出建议。
7. 审计报告:对审计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审计报告,提交给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8. 国际合作:根据国际惯例和双边协议,开展国际审计合作。
审计署的工作对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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