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地方政府的部门设置和职能划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以下是一些不直接归地方行政管辖的部门或机构:
1. 中央国家机关:如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如外交部、国防部、财政部等),这些部门直接由中央政府领导。
2. 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这类部门在地方设有分支机构,但业务管理和人事任命等由中央直接管理,如海关、国税、地税、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
3. 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这些单位虽然设在地方,但其主要职责和人事管理权属于中央,如中央直属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
4. 中央派出机构:如中央巡视组、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等,它们代表中央对地方进行监督。
5. 跨地区管理的事业单位:一些事业单位如科研院所、高等教育机构等,虽然设立在地方,但其业务和资源分配可能涉及全国,不局限于地方行政区域。
6. 军事机关: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各部队,它们在地方执行任务,但属于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管辖。
这些部门或机构在地方的工作需要与地方政府协调,但最终的管理权限和决策权在中央。地方政府的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央政策,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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