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并不直接影响员工享受年休假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规定如下: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另外,《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也明确指出,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因此,即使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只要符合连续工作一年的条件,员工仍然可以享受年休假。不过,具体执行时,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以及员工的考核结果,对年休假天数进行适当的调整。如果考核不合格,单位可能会根据相关规定减少年休假天数或者推迟休假时间。但总体来说,享受年休假的权利并不会因为考核不合格而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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