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竣工验收前支付工程款95%的通知
【发文单位】
(单位名称)
【发文日期】
年 月 日
【收文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
【正文】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将竣工验收前支付工程款95%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付比例
1. 竣工验收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总额的95%。
2. 剩余5%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
二、支付时间
1. 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总额的95%。
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竣工验收延期,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支付时间。
三、支付方式
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将工程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2. 乙方应在收到支付通知后,及时向甲方提供收款凭证。
四、其他事项
1. 乙方在收到支付款项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工程款用于工程建设的后续工作。
2. 如甲方在支付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应及时与乙方沟通解决。
请乙方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工程款支付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发文单位】
(单位名称)
【附件】
1. 工程款支付凭证
2. 相关合同文件
请注意,以上文件仅为模板,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签订合同或进行支付时,请务必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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