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喷系统)后,其防火分区的面积可以适当增加。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情况下,厂房的防火分区面积可以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增加:
1. 对于高层厂房,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加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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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于多层厂房,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加0.5倍。
3. 对于单层厂房,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加1.0倍。
增加后的防火分区面积仍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在设计厂房时,还应综合考虑建筑高度、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确保建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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