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体检结论中的第4条和第5条通常指的是学生的视力状况。以下是一般情况下这两条体检结论的内容:
第4条:视力
1. 正常视力:裸眼视力达到或超过5.0(1.0)。
2. 近视:裸眼视力低于5.0(1.0),但可以通过戴眼镜或隐形眼镜矫正至5.0(1.0)及以上。
3. 远视:裸眼视力低于5.0(1.0),但可以通过戴眼镜矫正至5.0(1.0)及以上。
4. 弱视:裸眼视力低于5.0(1.0),且矫正视力低于5.0(1.0)。
第5条:色觉
1. 正常色觉:能识别红、绿、蓝三种颜色。
2. 色弱:不能识别全部三种颜色,但能识别两种颜色。
3. 色盲:不能识别任何颜色。
不同地区的高考体检标准可能略有差异,具体内容请以当地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发布的体检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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