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为拓展销售市场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会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而不是“营业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为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
“管理费用”科目主要反映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业务招待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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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营业费用”,这一科目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已经取消,原来的“营业费用”内容被并入“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科目中。
因此,工业企业为拓展销售市场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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