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推动职业院校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就业,提高职业院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现就做好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的重要意义
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就业创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地要充分认识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的目标任务
1. 提升职业院校服务能力。通过开展职业培训,使职业院校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 满足企业技能人才需求。针对企业实际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企业输送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
3. 促进就业创业。通过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助力稳就业、保民生。
三、加强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的组织领导
1. 加强统筹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共同推动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
2. 完善政策体系。制定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的政策措施,明确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的权限、职责和激励措施。
3. 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对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的资金投入,确保职业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四、优化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的实施路径
1. 加强校企合作。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发培训课程,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培训质量。
2. 创新培训模式。探索“互联网+职业培训”等新型培训模式,提高培训的便捷性和有效性。
3. 建立培训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质量评价体系,对培训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培训效果。
五、强化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的监督管理
1. 严格培训项目审批。对职业院校开展的职业培训项目进行严格审批,确保培训项目符合市场需求。
2. 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对职业院校开展的职业培训过程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3. 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考核评估机制,对培训效果进行客观评价。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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