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关于高温费的标准文件是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具体的文件可能会随着每年的气温变化和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个大致的参考:
苏州市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238号),苏州市高温津贴的标准如下:
1. 高温津贴的发放范围:在室外露天作业和高温作业条件下(工作场所气温在33℃以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工作人员。
2. 高温津贴的标准:
每天不低于40元。
作业时间在6小时以上的,按实际作业时间计算。
作业时间不足6小时的,按6小时计算。
高温津贴与工资、奖金等福利不重复发放。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
具体的文件内容和最新的标准,建议咨询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访问其官方网站获取最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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