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扰乱公共秩序: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非法携带、运输、寄递枪支弹药或者爆炸物;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非法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非法干扰无线电通讯;
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储存危险物质;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提供、处置危险废物等。
2. 破坏社会公德:
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
侮辱他人,损害他人人格尊严;
侵犯他人隐私权;
殴打、伤害他人身体;
非法拘禁他人;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非法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储存危险物质;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提供、处置危险废物等。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破坏了社会和谐与秩序,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稳定。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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