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以下类型的企业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
1. 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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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3.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大型企业。
4. 超过一百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5. 国家规定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其他企业。
这些企业由于生产、储存或经营的特殊性,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可能对周边环境和人员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因此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以加强消防安全保障。专职消防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各类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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