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细则如下:
一、面试的组织与实施
1. 面试工作由浙江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县(市、区)公务员局按照省公务员局的要求,负责本地区的面试工作。
2. 面试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
3. 面试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1. 面试时间:面试时间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各设区市、县(市、区)公务员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面试时间。
2. 面试地点:面试地点由各设区市、县(市、区)公务员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等多种形式。
4. 面试评委:面试评委由省公务员局和各设区市、县(市、区)公务员局共同组成,评委人数一般为7-9人。
5. 面试程序:
(1)面试前,考生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报到,接受身份验证。
(2)面试过程中,考生需按照面试要求进行自我介绍、回答评委提问等。
(3)面试结束后,评委对考生进行评分,并填写评分表。
三、面试的评分与结果
1. 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2. 面试评委根据考生表现,按照面试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3. 面试成绩由评委的平均分确定。
4. 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公务员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 面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面试组织单位提出申诉。
四、面试结果的处理
1. 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续程序。
2. 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再进入下一环节。
3. 面试结果公布后,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面试组织单位提出申诉。
五、其他
1. 面试工作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面试的公正、公平。
2. 面试过程中,考生应遵守纪律,服从安排。
3. 面试组织单位应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监督,确保面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细则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请以浙江省公务员局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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