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作为国家基层政权组织,承担着管理和服务的基本职能。乡镇政府办事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党政办公室:负责乡镇党委、政府的日常工作和决策执行的协调。
2. 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乡镇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党员发展和党的工作。
3. 财政办公室:负责乡镇财政收支管理、预决算编制和执行。
4. 农业办公室:负责乡镇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业技术指导等工作。
5.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社区建设等工作。
6. 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
7.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乡镇经济结构调整、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8.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乡镇安全生产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工作。
9. 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调解、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
10.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乡镇文化、体育、广播、电影放映等公共服务工作。
11. 民政所:负责具体实施民政政策,如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工作。
12. 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社会保障等劳动保障工作。
13. 国土所:负责土地资源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地籍管理等工作。
14. 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技术服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工作。
15. 水利站:负责乡镇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等工作。
以上机构设置根据不同乡镇的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调整,但总体职能是相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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