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总预算会计中的负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短期借款:指财政部门为解决短期资金周转困难而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借款。
2. 长期借款:指财政部门为满足长期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
3. 应付债券:指财政部门发行的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
4. 应付国库集中支付额度:指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或代理银行借入的用于支付预算单位工资、工程款、物资采购等款项的额度。
5. 应付利息:指财政部门因借入资金而应支付的各种利息。
6. 应付职工薪酬:指财政部门对职工的工资、奖金、补贴等应支付的款项。
7. 应缴财政专户款:指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应上缴中央或地方财政专户的各种款项。
8. 应缴财政基金:指财政部门应上缴中央或地方财政基金的各种款项。
9. 其他应付款:指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其他应付款项,如应付款、预付款等。
10. 长期应付款:指财政部门因购买设备、建造工程等长期资产而形成的长期负债。
以上内容是财政总预算会计中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它们反映了财政部门在资金运作过程中形成的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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