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目的
为了培养中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增强家庭教育的实效性,提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对象
全校初中、高中学生。
三、考核内容
1. 学业成绩:考核学生的学科成绩,包括各科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
2. 行为习惯:考核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如守时、礼貌、团结、诚实守信等。
3. 纪律表现:考核学生的纪律意识,如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等。
4. 社会实践:考核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社区服务、文体活动等。
5. 健康成长:考核学生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品德成长。
四、考核方式
1. 学业成绩:以各科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为依据,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2. 行为习惯:通过班级、班主任、家长等多方评价,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考核。
3. 纪律表现:以学生违纪记录为依据,对学生的纪律意识进行考核。
4. 社会实践:根据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次数、质量进行考核。
5. 健康成长:通过学生自评、家长评价、教师评价等方式,对学生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品德成长进行考核。
五、考核结果
1.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 学业成绩、行为习惯、纪律表现、社会实践和健康成长五个方面的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标准,方可评为优秀。
3.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考核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奖励与处罚
1. 优秀学生将获得校级表彰,并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给予加分。
2. 良好学生将在班级内进行表彰,并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给予加分。
3. 合格学生将在班级内进行提醒,鼓励其改进。
4. 不合格学生将进行谈话教育,责令其改正。
5. 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如情节严重,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七、考核时间
本考核办法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
八、其他
1. 本考核办法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2. 各级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 学生应自觉遵守本考核办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创建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贡献力量。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