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业务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它主要包括以下核算内容:
1. 备用金:企业为了日常零星开支而设置的备用资金。
2. 应收的各种赔款:如因企业财产遭受损失,向有关责任方收取的赔款。
3. 应收的各种罚款:企业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收到的罚款。
4. 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企业出租给客户包装物后,客户未按期归还而形成的应收款项。
5.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职工出差垫付的费用、借款等。
6. 存出保证金:企业为了参加某种活动或保证某种权益而预先支付给相关单位的保证金。
7. 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差旅费、应收押金等。
8. 应收补贴款:企业因政策性原因应收的各种补贴款项。
9. 应收出口退税:企业因出口商品而应收的退税款项。
10. 应收政府补助:企业因获得政府补助而形成的应收款项。
这些应收款项的核算,需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详细记录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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