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现场执法与承办存在以下区别:
1. 执法阶段:
现场执法:通常发生在违法行为发生的现场,是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即时制止、调查和取证的过程。这一阶段主要是对违法行为进行初步处理,如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警告、责令改正等。
承办:发生在现场执法之后,是案件进入内部处理阶段。承办是指对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审理、处罚决定等,通常在行政机关的办公场所进行。
2. 人员职责:
现场执法:主要由执法人员负责,他们负责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承办:主要由承办人负责,承办人通常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他们负责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审理,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3. 程序要求:
现场执法:程序相对简单,执法人员需遵循法定程序,如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权利等。
承办:程序较为复杂,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如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听证、处罚决定等。
4. 法律依据:
现场执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
承办: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5. 法律文书:
现场执法:通常制作现场笔录、现场检查记录等。
承办:通常制作案件调查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现场执法是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的第一阶段,而承办是后续的深入调查和处理阶段。两者在执法阶段、人员职责、程序要求、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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