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工会法的规定,工会分会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以下情况可以成立工会分会:
1. 工会会员人数达到一定规模: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工会会员人数达到25人以上的,可以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联合其他单位的会员成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2. 工会会员的意愿:工会分会的成立需要得到所在单位工会会员的广泛支持和同意。
3. 工会组织的批准:工会分会的成立需要得到上级工会组织的批准。
具体来说,以下是一些关于工会分会成立人数的要求:
对于工会会员人数在25人以上的单位,可以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工会分会。
对于工会会员人数不足25人的单位,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工会分会。
对于工会会员人数较少的单位,也可以联合其他单位的会员成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下设若干工会分会。
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工会组织或相关部门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