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财政和财政供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财政管理和人员编制方面有所区别:
1. 全额财政:
全额财政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对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全部费用由财政全额负担。
这种方式下,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费用全部由财政支付,不占用单位自身的经费。
全额财政适用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中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2. 财政供养:
财政供养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等费用由财政支付,但可能不是全部费用。
财政供养的人员可能包括全额财政供养和差额财政供养两种情况。
差额财政供养是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费用中,部分由财政支付,部分由单位自行承担。
简单来说,全额财政是财政支付全部费用,而财政供养则可能只支付部分费用。全额财政是财政供养的一种形式,但财政供养还包括差额财政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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